拐卖11名儿童,人贩子余华英被判死刑,当庭上诉
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9月18日上午在贵阳市中院公开开庭一审宣判,法庭的宣判结果为死刑。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余华英自1993年以来伙同他人先后拐卖11名儿童。被告人余华英当庭供述,她一共拐卖了11名儿童。11名儿童最终被不同的中间人卖到了河北邯郸。余华英曾两次入狱两次出狱,亲生骨肉都卖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户籍在重庆。
1984年,时年21岁的余华英在云南大理游玩时结识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某文。两人结婚,王某文把余华英带回了老家。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同村村民眼中,夫妻俩的风评并不好。王某文经常在外面搞些偷鸡摸狗的事情。根据检方指控和此前判决,1993年至1996年,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某文或情夫龚某良拐卖多名儿童,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
2004年,余华英因拐卖儿童罪被云南大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减刑,余华英于2009年释放。余华英的拐卖之路始于她卖掉自己的私生子。
澎湃新闻报道,1992年,余华英打工期间,结识了龚某良。余华英在没有与王某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某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由于是私生子,余华英和龚某良商议把男婴卖掉,共获得了6000多元的报酬。自此之后,余华英开启了拐卖儿童的犯罪之路。
信息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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