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重要新法 明年起向外国公司汇货款必须通报税务局
欧浪新闻4月15日(马德里 薛校书) 西班牙自明年1月1日起将施行新的财政监管机制,以防止在商业交易活动里的增值税IVA欺诈活动。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从西班牙通过网上采购外国供应商货物时,提供汇款支付服务的机构(意思是银行)必须向西班牙税务局提供这些接收汇款的外国商家的资料,目的是监控他们是否逃避了增值税收入义务。这样的税务监控机制,一旦被西班牙众议院通过和移交参议院做最后的放行后,并就此衔接欧盟的多个共同指令,将欧盟指令正式移植进西班牙的法律系统里和施行。西班牙政府已经预备明年起实施。
欧盟Directiva 2020/284号共同指令指出:“成员国的税务部门已经发现到,一些企业和专业者利用大多数电子商务的交易为跨境电子转账支付的事实,通过逃避增值税义务和增加收入来获取不公平的商业优势。”
这项欧洲法律对支付服务商(指银行)提出了要求,支付机构必须向欧盟成员国的税务机关提供接收汇款的外国人公司的“一些被认为必要性的资料”,以便成员国税务机关针对税务欺诈和逃税活动作斗争。
依据这个监管机制,当汇款人在欧盟区域内和收款人在欧盟以外国家或地区时,那么支付机构有必要作出记录,并向税务局提供汇报。支付机构唯一要保留的汇款人(发汇款的消费者)资料是与其位置有关的信息,但接收汇款的受益人(指外国商家)的资料则必须保留至少三年,以便一旦发现有疑问时,税务当局可以开启追查。
不过,依据法律文本,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部门并非每一笔汇款都必须向税务局汇报,而是当一个外国供应商在一个季度里收到25笔汇款时才通报,不超此次数无需每次都通报,仅需保存这些汇款记录。
虽然西班牙从明年起才施行这样的监管,但西班牙税务部门已经向银行支付机构发出通知,敦促银行机构事先对这些监管机制有足够的认识,以进行必要的技术调整,确保新的监控法律得到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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