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因病"不能上法庭受审,却能帮女儿打赢官司
陈水扁夫妇被控贪污公务机要费1亿多元新台币,民进党以执政优势“修法”除罪,一笔勾销所有刑责,陈水扁另外涉贪4案则“因病”停审中。然而,扁主张没有“就审能力”,却被法界发现,他担任其女陈幸妤的诉讼代理人,为牙医诊所医疗纠纷官司辩护。法界质疑,不能出庭,却能帮女儿打官司,陈水扁是否玩弄司法、逃避刑责。
据中时新闻网报道,岛内“刑事诉讼法”294条原规范“被告心神丧失者,应于其回复以前停止审判。”2023年12月1日“立法院”通过修法,就审能力改为与责任能力相同,被告因精神疾病,致不解诉讼行为意义或欠缺依其理解而为诉讼行为之能力者,应于其回复以前停止审判。
法界人士指出,扁因病没有就审能力,涉贪4案都获法院裁定停止审理,依法律规定,扁就是因精神障碍没有“责任能力”,如何能担任女儿的诉讼代理人,为她写答辩状进行司法诉讼?
据悉,陈水扁于1974年获核发律师证书,后因案遭“法务部”在2021年废止律师证照,他不服提告请求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法务部处分并无违误,判决驳回。
陈水扁帮女儿打的官司是件民事求偿诉讼,2020至2021年间1名周姓病患至陈幸妤牙医诊所植牙及装假牙,且支付15万元(新台币,下同)。
但周姓病患指控,陈幸妤违反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义务,植牙过程,造成2颗植牙高低长短不一、牙冠角度歪斜、咬合预留空间过小造成作假牙难度等,且不当割除牙龈肉,要求赔偿130万2500元。
陈水扁为其女担任诉讼代理人辩称,陈幸妤在疗程中虽切开调整牙龈肉,是因植牙过程需切开及修正牙龈肉,才能植入植体,符合医疗常规;且治疗的牙齿除植体及骨粉外,并无异物残留,符合一般诊所医疗水准,并无医疗过失或债务不履行。
周姓病患对陈幸妤提起过失伤害告诉,不起诉处分确定;求偿部分,台南地方法院也认为,无法证明陈幸妤有医疗过失及债务不履行情形,去年10月31日判决驳回,可上诉。也就是说,扁替女儿打的这起官司,胜诉。
来源:海峡导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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