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3岁少女发生性行为 新加坡男子强奸罪判八年半又六鞭
男子上网认识13岁少女,三天后带她回家发生性行为,犯下法定强奸罪,被判坐牢八年半外加一周和打鞭六下。被告纳拉什(27岁)一共面对四项控状,包括强奸和性侵14岁以下的女生,以及拥有99个猥亵影片,抵触影片法令。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2年9月2日,被告是一名送货员,受害人则是一名中学生。
根据被告所承认的案情,案发三天前,被告与受害人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认识,受害人当时告诉被告,她两个月后年满14岁。
案发前一天,受害人发短信通知被告,她会在大巴窑一带的组屋底层温习功课,当天傍晚6时左右,两人在组屋底层碰面和谈天。
过了一会儿,由于受害人还没吃晚餐,两人于是到附近商店买食物,同时被告也买了两瓶烧酒,接着一起到组屋旁边的凉亭用餐。之后,被告返回商店买多几瓶烧酒。
喝酒过程中,被告亲吻受害人并向她示爱;两人喝着聊着在凉亭睡着,直至早上6时左右醒过来。由于受害人当时还觉得睏,她决定跟随被告回到他的组屋单位休息。两人在被告的卧房里发生性行为。
受害人在同天下午回到家,原本只告诉妈妈她和被告在一起,直至隔天早上才说出自己与被告发生性行为一事,家人知道后马上报警,被告当天被逮捕。警方也从被告的手机中搜出大量从社交媒体平台所下载的猥亵影片。
控方在判刑陈词中指出,被告犯案时没有做保护措施,让受害人蒙受可能怀孕和感染性疾病的风险,这是本案加重刑罚的因素。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考虑后,决定判被告坐牢八年半外加一周和打鞭六下。
新闻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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