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桉 检方裁定可追究刑责
图为事件发生地之一废弃大棚。(图取自央视新闻微博weibo.com)
(中央社台北8日电)震惊中国社会的河北邯郸3初中生残杀同侪命案,由于凶嫌皆未成年该如何依法究责各方关注,全案经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裁定,核准追诉并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法界人士说,3嫌不适用死刑。
综合中国媒体今天报导,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上月10日通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被害人尸体被埋在蔬菜大棚裡,脸部被硬物打得面目全非。
隔天警方即逮捕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3未成年罪嫌,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办。
于是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21日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也表态,未成年无故杀人致使被害人身亡,符合追诉条件者应依法究责,并说零容忍未成年犯罪。
随后河北检察机关依法逐层级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裁定可追究3嫌刑事责任。
报导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满12岁不满14岁犯故意杀人等情节恶劣重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责。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丽莎说,3嫌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后,恐将面临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基本刑的刑责,但是不适用死刑。
这是一个月内中国第2起不满14岁未成年人犯罪被核准追诉的案件,此前甘肃13岁男子杀害邻家8岁女童的命案,则是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的首例。
报导说,年仅8岁惨遭毒手的小悦,被弃尸于甘肃定西通渭新景乡某村庄的林地裡,孩子的裤子脱到脚踝处,腹部被划开,身体多处刀伤。
此外,邯郸王姓初中生遇害后,当地一桩发生于去年5月的校园霸凌也被曝光,受害人的下体遭受重创,数日前同样发生在邯郸的校园霸凌,两个学生向被害人赵男强灌滚水,导致双脣烫烂躯体多处起水泡或烫伤。
接二连三的中国未成年凶残犯案,令存在已久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再次被关注。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远赴城市讨生活而被留在家乡并寄宿亲戚家中,长期与双亲分居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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