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工人不需要因国家失误而退还失业救济金
华新报-欧浪新闻13日消息(记者/海川)马德里(EFE)- 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失业救济金的分配错误归咎于国家就业服务机构(SEPE),即国家,工人不应返还该救济金。
根据Efe获得的一份4月4日的判决书,社会法庭审理了一名工人的统一教条上诉,反对2022年11月阿斯图里亚斯高等法院(TSJA)的裁决。
Transcano公司于2020年提出了一项因新冠肺炎大流行而导致的经济、技术、组织或生产原因的临时就业调整方案(ERTE),并将该工人的工作时间缩短了75%,最终只剩下每天两个小时。
随后,在与工会达成新协议后,确定了18名员工(包括申诉人)的工作时间缩短比例为37.5%。
SEPE承认了他的救济金,但后来想修改基础调节,因为超过70%的工作时间缩短可能会使救济金失效。
最高法院澄清的是,即使工人被包括在因新冠疫情而导致的ERTE中,如果达成的工作时间缩短超过了70%,他们仍然有权获得失业救济金。
在判决书中,法官们指出,SEPE的初步决定并未拒绝失业救济金,而是仅承认了工作时间缩短至70%,或警告只有在工作时间缩短未超过该70%时才能接受。尽管如此,SEPE向该工人确认了其失业权利。
此外,法官们强调,75%的工作时间缩短“不完全是工人或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的决定”,而是由公司和工人代表在ERTE咨询期间达成的。
最高法院参考了2018年4月欧洲人权法院(TEDH)的一项判决,认为要求返还因错误而支付的失业救济金“构成了个人过度负担”。
与TEDH审查的案例类似,在最高法院审查的申诉中,失业救济金“满足了基本生存需求,获得的金额相对较少,并且没有考虑工人在疫情期间的困境”。
此外,在这两种情况下,“错误地承认失业救济金仅归咎于SEPE”,尽管如此,该机构要求全额返还已领取的金额,以避免“其自身错误的任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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