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LING88 发表于 2024-6-19 11:08:23

银行原董事长挪用26亿供股东挥霍

一纸文书,揭开了葫芦岛银行原高层与股东合谋挪用巨额资金的窝案。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2020年8月,原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伙同行长李晓东,与股东段某涛、周某龙相互勾结,以化解不良资产为由,虚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高达26亿元,供段某涛肆意挥霍。随后,周某龙又与项某商定将其中18亿元非法汇兑成外币转至段某涛控制的香港公司账户内。

勾结股东挪用26亿元

判决书显示,段某涛为葫芦岛银行股东。

2016年12月,葫芦岛银行向2名法人股东定向增资,同时引入大连中盈控股集团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段某涛系大连中盈控股集团实控人,并在入股后取得董事席位。

2017年,大连中盈控股集团两次更名,分别为辽宁中盈控股集团、中盈控股集团,实控人保持不变,仍为段某涛。

最新的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盈控股集团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持股达18.4%。该行已经连续三年未披露年报,所以尚不清楚中盈控股集团是否还持有该行的股份。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原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伙同行长李晓东,勾结段某涛和周某龙,以化解该行不良资产为由,虚构标准化投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共计26亿元,供段某涛挥霍使用。

2020年9月,周某龙与项某(另案处理)等人,商定将其中18亿余元非法汇兑成外币转至段某涛控制的香港公司账户内。

2020年9月至10月,项某同陈某等人,由项某组织与指挥,有人负责清点、核对资金,有人负责汇款,在虚拟币交易微信群内,以高于市场价收购虚拟币。之后,获得的虚拟币通过境外虚拟币收购商,将所购虚拟币在境外抛售兑换成美元等汇款至段某涛香港公司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陈某与人合伙,明知他人资金系来源于银行的犯罪所得,仍帮助其转化成虚拟货币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银行高层参与其中

在此案中,葫芦岛银行原党委书记李玉林、行长李晓东参与了此事。

2020年8月,葫芦岛银行原行长王学伶因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这是王学伶第二次卸任该行行长一职。王学伶曾于2002年9月至2005年4月任葫芦岛商业银行副行长,而后升为该行行长。后因牵涉一笔6.1亿元的“挪用资金购买国债”大案于2007年被免职。2017年,王学伶又再次被聘为该行行长。

王学伶被查后,该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主持葫芦岛银行全面工作,并被选举为葫芦岛银行新董事长,聘任李晓东为代理行长。

李玉林系70后,先后在中国银行、青岛如意商业保理、大连银行工作,2020年初出任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后获选为董事长。李晓东早年在建行工作,后出任葫芦岛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该行已经连续三年未披露年报,其真实经营情况外界无从知晓。2020年,葫芦岛银行营业收入9.8亿元,同比下降了60.96%,亏损2.78亿元。资产质量方面,财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葫芦岛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13.89%,拨备覆盖率仅为32.39%。

2021年7月,葫芦岛银行遭遇了信用评级的下调。联合资信评级在对葫芦岛银行的跟踪评级报告中提到,该行负债稳定性不佳、信贷业务集中度水平偏高、信贷资产质量显著下行、贷款拨备水平不足、已呈现亏损状态、资本亟待补充、投资资产部分违约且未计提拨备等因素对其经营发展及信用水平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据了解,葫芦岛银行原名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1年9月,前身为葫芦岛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2010年3月,原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更名为葫芦岛银行。

2022年4月,辽宁省发行135亿元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其中30亿元通过辽宁金控注入葫芦岛银行,用于补充该行资本金。项目实施方案透露,2021年—2023年为该行的三年改革化险期。

不过,这一方案在2023年初有所调整。调整后,由辽宁省财政厅将专项债资金转贷给当地财政局,再由当地财政局委托辽宁金控入股葫芦岛银行。

华泰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张继强认为,获得专项债支持的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效果明显。专项债的支持能够推动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合并重组、化解风险,提高区域内的资源撬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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