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未成年卖淫,甘肃一侵害未成年恶势力团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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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3 | 回复0 | 2023-9-30 13: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罗马尼亚
日前,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对一侵害未成年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焦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积极参与者郝某、刘某、许某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

  据镇原县法院消息,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间,焦某、申某(另案处理)纠集刘某等人员,以申某在镇原县城某小区住宅为据点,以未成年人群体特别是学生为主要侵害目标,逞强耍横、发泄情绪,并以替人出头“摆事”为名,多次实施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焦某、申某又纠集郝某、许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将辍学、不听家长管教的未成年女性作为侵害对象,采用殴打、威胁、诱骗等方式,先后组织招募五名失足女性(四名为未成年人)在西安市区多次进行卖淫活动。

  法院还查明,该团伙在两年内共寻衅滋事作案14起,组织、强迫卖淫,介绍卖淫作案2起,涉及被害人十多名,逐步形成一个以焦某、申某为纠集者,郝某、刘某、许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该团伙中,焦某参与寻衅滋事作案8起,参与组织、强迫卖淫作案2起。郝某参与组织卖淫作案2起,刘某参与寻衅之事作案8起、强奸1起,许某参与介绍卖淫作案1起。

  法院认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殴打未成年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认罪认罚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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