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个体协会要求废除每年报税四次 IVA豁免制不等于不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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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22 | 回复0 | 2024-4-17 23: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罗马尼亚
华新报-欧浪新闻4月17日(马德里 柳传毅) 西班牙全国个体经营者协会ATA主席阿莫尔(Lorenzo Amor)今日要求西班牙政府简化个体户的行政手续,尤其是季度性结算增值税IVA的做法,阿莫尔认为,更合适的是改成每半年结算一次增值税IVA,而不是目前这样每个季度都要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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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尔是今日在西班牙行政管理理事会组织的“个体化挑战”论坛会议上做出以上的要求,认为政府致力于简化个体经营者的行政手续,但忘却许多东西,尤其是一年四次结算增值税的做法完全被忽略,而这些也是行政手续不通畅和个体户的障碍之一。

同时是西班牙全国企业会CEOE副主席的阿莫尔并批评政府,只顾及到推动个体户的数字化转型,但忘却网络欺诈和攻击,他表示,不能只是追求数字化目的,因为小型个体户在数字化进程里还需要网络安全和保护。

       
阿莫尔并批评政府至今还未批准欧盟要求成员国须实施的“增值税IVA豁免体制”(Régimen de IVA franquiciado)。这个体制的要点是,年作业发票不超8.5万欧元的个体经营者,免除每年四次结算申报增值税IVA的义务,而改为年初申报一次,如果一个个体户在年初的申报里证实其营业额不超8.5万欧元,那么可以继续采用“增值税IVA豁免体制”,超此数字则重新回归到一般体制。
       
需要澄清的是,适合采用“增值税IVA豁免体制”的人不是被免除了开发票的义务(购进和购入发票),而是免除一年四个季度须向税局结算四次IVA税的手续,也即改成一年报税一次。因为有完全不懂法税知识的自媒体曾无知地喊叫“不必报税啦”、“不必开发票啦”这样的严重又无知的误导。
       
欧盟之所以推出“增值税IVA豁免体制”,原因是那些年作业不超8.5万欧元的个体作业者,在其采购和销售过程中,IVA的支付和收入几乎是互相抵消,因而,他们即使每个季度报税,实际是一个互相抵消结算,税务部门并无多出IVA收入,而陡增了行政手续负担。
       
实际上,“IVA豁免制”只适用于那些低收入、无基地的单干户,例如上门水管工、修理工之类,有作业基地的实体店则不适用,除非年作业不达8.5万,即使这样,也不建议采用,因为这些个体户在房租电费支付了大笔IVA,是无从抵消的,后果是更吃亏。

(欧浪新闻信息来自西班牙政府官方、埃菲社及世界报、国家报等当地主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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