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消费者妻子诉直播平台返还打赏款的案例。该案中,退休的冯先生喜欢观看歌舞和汽车类直播视频,在网络直播平台充值后,用平台虚拟币给主播送礼物,3年间共打赏60余名主播16万余元。冯先生的妻子魏女士认为冯先生的打赏行为是对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要求某直播平台返还冯先生充值金额16万余元。
法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冯先生和某直播平台系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冯先生的打赏行为系一种文化娱乐消费,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支出范畴,不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冯先生打赏行为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魏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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