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大爷花6元竟买到“军事机密” 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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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06 | 回复0 | 2024-6-13 03: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俄罗斯

国企职工张大爷退休后爱好收集军事类报刊读物,是个妥妥的军事迷。最近张大爷在家门口花了六块钱,没曾想竟买到了“军事机密”。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探究竟。


“有价”的涉密书籍

一天,张大爷在小区附近散步时,在一家废品收购站门口看到两个蛇皮袋子,里面装满了刚收购回来的纸质书本。张大爷饶有兴致地上前翻看,发现书籍崭新,还是涉及军事方面的,便花六块钱挑了四本。


张大爷拎着书回到家,一进屋就研究起来。谁知越看越觉得不对劲,这几本书的封面上分明标注着“机密”“秘密”字样,看着也不像是谁的信笔涂鸦。张大爷心想,自己这是把国家的军事秘密“买”回了家,这万一要是被别有用心的人买了去,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张大爷立马拿起电话,拨打了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并将这四本书送交当地国家安全机关。


“无价”的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根据张大爷提供线索,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所有涉密资料进行回收处置,并对废品收购站老板进行了调查问询和保密教育。


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发现,向废品收购站出售涉密资料的为某军事单位涉密人员郭某和李某。此二人保密意识薄弱,贪图省事,未按照涉密文件销毁流程,擅自决定将待销毁的8套共计200余本涉密资料作为废品出售。该批涉密资料总重30余公斤,以每公斤0.8元价格卖出,二人仅获利20余元。


经国家安全机关全面查证,得益于张大爷的热心举报,相关涉密资料并未进一步扩散传播,未对我军事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事后,相关单位在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及时堵塞保密管理漏洞,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相应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等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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